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26日电 (吴平华)小木(化名)近年来在保健中心花费数十万元进行美容保健,后来出现严重过敏、晕厥、脱发、体重减轻等症状损失。和其他症状。认为自己受骗的小木近日在谈判失败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将对方推上了被告席。
小木长期在成都一家卫生院做美容护理。后来,健康中心安排了风水师告诉小木,她的健康、婚姻、事业都出现了问题,但她可以通过眉毛、眼睛、唇部的治疗来调整自己的个人磁场和风水。
于是从2019年1月到2020年11月,小木在健康中心做了3次眉毛、眼部、唇部治疗,花费了26万元。在此期间,小木还进行了小注射、热玛吉等项目,并购买了保健品和塑身。近年来养生馆,在服装等产品上总共花费了数十万元。
然而,在做完相关项目后,小木出现了严重过敏、晕厥、脱发、体重减轻等症状,于是他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侯晓木到卫生院查看消费明细,要求退还预付款未果。
小木认为,消费金额与自己制作的物品不符,构成消费者欺诈。他起诉法院,要求终止与保健中心的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未用完的预付款、修眉、眼、唇服务费、多收的保健品费用以及未成年人费用。针费、塑身衣费、热玛吉服务费私自扣除。
成都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小木作为服务接受者,也具有消费者身份,依法享有对消费品的知情权。健康中心作为服务提供者,同时也具有经营者的身份。应当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养生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等购买凭证或者相关服务单据,不得允许虚假广告。
本案中,小木曾多次向健康中心转账进行预充值消费,但健康中心并未为他提供全面的产品信息服务。由于保健中心作为服务提供方,未履行作为经营者的相关义务和提供真实、全面的消费品信息的义务,小木未能确保其在接受服务时的充分知情权。未使用金额,因双方对服务项目、类型、金额未达成一致,小木要求退还未使用金额,双方服务合同关系陷入僵局,合同可以终止。
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卫生院应当退还未消费金额。至于剩余费用的退还,法院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服务费、保健品费得到部分支持,责令被告退还原告共计318029元,其余相关费用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卫生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美容消费项目时,应提前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价格,并沟通想要达到的服务效果。对理性消费负责,不要轻信商家关于美容、调节磁场的宣传。同时,在服务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留相关票据、合同和照片。一旦发现商家未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提供商品和服务,一定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