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名。
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 南北朝时已有知诏诰、掌诏诰、典诏诰等名称出现,到唐代发展成为知制诰这一专门的职称。唐初草拟诏敕本由中书舍人专任,但也或以他官为学士撰作诏敕。宋时沿唐制,以翰林学士草拟“内制”,中书舍人草拟“外制”,称为“两制”。知制诰有时亦领他官或地方官,类同贴职,则不任草拟外制之职。知制诰、直舍人院都是代行中书舍人草拟外制之职,故通常又以知制诰与翰林学士,并称为两制。 中书舍人缺官时,初以中书省官兼权,称为兼权中书舍人、权中书舍人。南宋时无舍人院,但若以资浅者任职草拟外制,也称为直舍人院。 明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