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设置的标准是:
1、一般为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在20万以上;
2、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3、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并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