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宪政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宪法以定“一切法度之根源”;
2、设国会以确立“法治国家”之基础;
3、关于选举制度 “能鉴别被选人之才能性行,择最良者而举之”;
4、关于政党政治梁启超认为政党政治与宪政有着密切的关系,他指出:“在专制政体下,决无容政党发生之余地;
5、梁启超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又赋予了君主,这样最终将三权又归于君主,将君主立宪的“体”重新导向了君主专制的“体”;
6、行司法独立以为“立宪政治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