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国专家们经过深入研究,认为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即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
2、与正常的宗教相比较,法国专家们发现,邪教具有以下一系列专有的特征,即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其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能够解释一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