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这个决议草案是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古巴、赤道几内亚、几内亚、伊拉克、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泊尔、巴基斯坦、也门民主共和国、刚果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也门、南斯拉夫、赞比亚等23个国家共同提出的,并得到了另外53个国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