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至4岁:能从一组物体中根据一个或两个特征,挑出物体,归入一类。
2、4至5岁:能按照指定的标准对物体进行简单分类。
3、5至6岁:能按照自己规定的不同标准对物体进行分类。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年龄阶段目标,是根据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总目标来制定的,既体现学前儿童各个不同年龄之间的差异性,又体现了各个年龄之间的连续性。《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总目标纲要》中的“科学”领域教育目标可以归类为三个方面。
1、科学情感和态度方面的目标: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2、科学方法和技能方面的教育目标:能够运用各种感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3、科学知识方面的教育目标:获取广泛的科学经验;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初级科学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