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