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绝大部分行政机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分别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政机关如金融、税务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形成所谓的“垂直管理”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担负着某一方面专门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同时代表国家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权。目前,我国垂直管理部门主要有两种:其一为中央垂直管理,如金融、海关、外汇管理等;其二为省级政府垂直管理,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
对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