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也就是说3年内不注册,并不是作废。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