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省级行政区有34个,具体如下所示:
二十三个省会: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四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