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的官员,我国秦汉以后,管理万户以上的县称为县令,万户以下称县长,北齐规定,概称县令,其名遂废,唐代县分三等,不再有令长之分,宋以后临时由京官管理县政,叫着知某某县事,明清改称知县。
职责:
1、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县长进行工作。
2、县长负责召集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镇长例会,也可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