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股东按照章程的约定实缴完认缴出资了就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代持股东也就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