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4、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5%缴纳;
5、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1%缴纳;
6、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数目、价额的,每件需缴纳50元-500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