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可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