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之于一般动物,烈性犬危害性更大,造成的损害也更大,所以,烈性犬等凶猛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比饲养其他一般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说明,在饲养烈性犬等凶猛动物致人损害问题上,采用的规则比饲养一般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则更严格,只要造成他人伤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