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指公民因严重违反刑法而进行的处罚,"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
1、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
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