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是指行为人既吸食毒品,又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的经济支出由贩卖毒品获取的利润来弥补。根据《纪要》规定,一旦认定为“以贩养吸”将导致两个结果,即查获的毒品数量计入贩卖毒品数量及量刑时酌情处理,故正确界定“以贩养吸”构成要件尤为重要。“以贩养吸”构成要件有三个:行为人为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是为了提供吸食毒品的经济来源、明知是毒品而具有贩卖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