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的确有血亲寻仇,官法不得深追究的法律规定。但是仅限于直系血亲,例如A的父亲被B的父亲杀死了,而A的兄弟和儿孙报仇,则官方不以杀人罪论处。在宋朝民间的约定俗成,A被B杀死之后,只能由A的儿子向B本人寻仇,B的儿子再找A的儿子寻仇,简单的说只能是儿子向杀父仇人报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民间都会选择私人报仇,而不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