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2、必须与工会协商;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4、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