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汉不通婚是为了保证皇族的血统,使其不汉化。满汉不通婚,或严格来说是旗民不结亲,是满族的旗制,祖制或祖训,后来渐渐成了全族人的定规,而并非大清律的一条。尽管没有律令方面的严格规定,但满族人几百年来基本遵守这条定规。自女真建国以来,历史记载的满汉通婚的例子很少。顺治五年,摄政王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可是,几天之后,多尔衮对于满汉通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户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