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报考条件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二,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