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是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