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旷课两三天,班主任有权限处理,给予的处分是警告、记过。
2、旷课三天以后,这件事就上交给年级负责领导,也就是级长来处理。级长决定你的处理方式,班主任只能跟进,但没有决定权。
3、旷课一个月及以上,由主管德育的校方领导来处理,处分有留校察看,勒令退学。
4、经教育不改,认错态度较差者,按高一级标准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