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
第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
第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第四,其他费用的审核要坚持合情合理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