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在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兼顾法律规定与法治精神,机动车驾驶人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违反法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