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哪些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4、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