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房子不给劳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房主继续拒绝支付修房费,修建者可以到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修建者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付劳务费及拖欠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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