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释法

释法,原指放弃法律不使用,现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解释法律权”,对地方因为法律知识不足和其他特别原因,因纷争、诉讼不清而进行定调。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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