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孤儿的条件有: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