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受诉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起诉离婚的,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